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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贪小利收购赃物 怀侥幸终犯大错

近年来,未成年人盗窃案件呈高发态势,而一些不良商家肆无忌惮的对未成年人盗窃的赃物进行低价收购,对未成年人的盗窃起到了反面助长作用,既不利于社会安定,又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

近日,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收到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移送的一起收购未成年人出售盗窃香烟的案件。该烟酒店老板马某无收购香烟资质且明知未成年人出售的香烟来源不明,为了贪图蝇头小利,以低于市场价收购14条中华牌香烟。马某在侦查人员扣押赃物过程中,不解的问“我没偷没抢,收点未成年出售的香烟就犯法啦?”

目前,马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正在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收购物品时要问清楚物品来源,并向对方索要物品购买凭证,做好身份核实登记,对来路不明的物品不要收购,否则贪便宜可能会带来大麻烦,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让自己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来源:张菁


[责任编辑:王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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